《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講解了礦山安全員這一關鍵崗位的具體職責和重要性,明確了其在確保礦山生產正常進行方面所承擔的任務。該制度描述了礦山安全員需制定整個礦山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明確各生產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文檔指出安全員要督促這些制度的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見并交企業備案。同時,安全員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做好日常性的宣傳教育工作,結合礦山實際情況推廣“安全生產”的思想。文檔還強調安全員必須在生產現場隨時巡視,不得滯留在辦公室,在巡視過程中督促檢查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并及時處置,防患于未然。對于發生的人身事故、設備事故,安全員要及時報告并提供真實情況,通知有關部門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分析原因,認定責任人,并且如因失職造成事故需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此外,安全員還需重點組織開山班按規定時間放炮,負責檢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設置警示牌、警戒線,拉響警報,防止放炮前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后,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安全員要服從主管領導的臨時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選題監督和空壓機房的開機管理維護等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適用于礦山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礦山安全員這一崗位的人員。它為從事礦山開采、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的人員提供了詳細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導。無論是大型礦山企業還是小型采礦作業點,只要涉及到礦山安全生產管理,都需要依照此制度來規范安全員的工作內容和流程,確保礦山生產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這不僅有助于提高礦山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也能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