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放炮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采掘放炮員在帶班區長和班組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區頭面的放炮工作。該責任制強調了樹立“安全為天”的思想,要求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相關安全規定,并持證上崗。文檔詳細規定了放炮員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進行做炮頭、裝藥、聯線等操作,依照爆破說明書實施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落實“十不裝藥”和“十不放炮”原則,并確保正確使用水炮泥。此外,它還明確指出當班使用的炸藥和雷管要單獨存放,不得混放,嚴格遵守火工品管理若干規定,剩余物品需及時回交炸藥庫,禁止亂埋亂放或私自帶出礦井。放炮鑰匙應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母線長度須符合作業規程,避免與動力線或金屬支架接觸。放炮前必須設置警戒并發出信號。對于拒爆處理,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二條執行。
《采掘放炮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采掘放炮員崗位。這些人員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遵循此責任制來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該文件特別針對那些從事地下開采工作,涉及到爆破作業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一線操作人員、安全管理監督人員以及相關技術指導人員。通過遵循這一責任制,可以有效提高放炮工作的安全性,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礦井內的生產秩序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