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制度》講解了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防控事故的發生而制定的詳細規定。文中定義了危險源與安全隱患的概念及其分級,明確危險源是導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重大危險源涉及特定條件下的危險物質單元。安全隱患則涵蓋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的不安全因素,分為重大隱患和日常管理隱患。文檔闡述了不同層級人員職責,從礦長作為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者到各業務科室負責技術方案審查等具體分工。對安全隱患的分級監控管理進行了詳細描述,明確了礦井作為責任主體單位需承擔的任務,包括定期全面排查、建檔管理等內容。最后,文件還規范了隱患排查治理程序,如日常管理和重大隱患管理的具體操作流程,以及報告機制,要求對重大隱患進行篩選分級上報,并建立檔案化管理制度,確保工程竣工后的驗收和消號處理。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存在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電及小煤窯管理等方面安全隱患的企業。該制度不僅適用于礦井內部安全管理,也適用于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幫助他們明確自身在隱患排查治理中的職責,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同時,此制度有助于企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規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于保障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