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員安全崗位職責》講解了保管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多項重要任務和責任。該文件描述了保管員需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保管員負責炸藥、雷管的驗收、保管、發放、回收和統計工作,確保建立完善的收發臺賬并記錄完整。文中提到每天需如實登記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管理臺賬,并按照公安部門要求錄入相關信息到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文件還強調了民爆物品儲存安全的重要性,保管員要定期檢查倉庫內的通風、防潮、防靜電設施及其他安全措施,確保其正常運行。保管員還需根據定置標志存放物品,留出足夠的檢查通道,遵守規定的堆垛高度限制。對無證或手續不全的人員,禁止發放爆破器材,嚴禁私拿、私用、私藏等行為。同時,保管員要每天記錄儲存庫內的溫度和濕度,確保環境條件符合規定標準,并對質量可疑及過期的炸藥、雷管進行清理、造冊登記,報請相關部門處理。最后,文件指出嚴格執行雙人雙鎖聯名管理的規定。
《保管員安全崗位職責》適用于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的相關企業和單位。特別是從事爆破作業的企業、礦山企業以及承擔爆破工程的施工單位等。這些單位中的保管員作為關鍵崗位人員,直接負責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他們需要嚴格按照該職責要求執行日常操作,確保民爆物品從入庫到出庫整個流程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同時,也適用于監管部門對上述企業的監督指導工作中,幫助確保企業合規合法地進行民爆物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