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隱患排查制度》講解了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確保隱患從排查、治理到報告全過程受控,而制定的一套詳盡的隱患排查管理制度。該制度首先成立了由總經理擔任組長的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并明確了成員構成與職責分工,設立安全監察部作為具體執行機構。在隱患排查的具體規定方面,涵蓋了月度隱患排查、每周一上午的全覆蓋式現場隱患排查以及下午的安全辦公會匯報機制,強調對重大隱患的及時整改和責任落實。此外,還規定了隱患登記、信息檔案建立、“六定表”下發等環節,確保隱患整改有據可查。每月26日前需將隱患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安監局。隱患排查制度部分要求參加人員樹立“隱患即事故”的理念,明確參會紀律及督察機制,保證隱患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細致性。最后,在獎懲辦法中設立了針對排查人員和整改單位的獎勵與懲罰措施,鼓勵積極排查隱患并嚴厲處罰不負責任的行為。
《采掘工作面隱患排查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尤其是地下開采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礦井中的采煤隊、掘進隊及相關輔助單位。此制度不僅適用于直接參與采掘作業的工作人員,也適用于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如副總工程師、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等。對于希望規范和完善內部隱患排查流程,提高安全管理標準,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煤礦企業而言,本制度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框架,有助于構建全方位的安全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