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瓦檢員交接班制度》講解了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對井下實施不間斷隱患排查的重要性及具體措施。該制度強調了安全瓦檢員必須在工作現場進行交接班,并且明確規定了不同情況下交接班的具體位置。例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瓦檢員應在電話處交接班,巡回檢查人員需在規定地點完成交接,而發現重大隱患未處理時,則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制度還要求交班時要詳細說明本班情況以及下一班需要注意的問題,并通過現場電話向監測調度匯報并核對信息。此外,嚴禁代人交接班或讓他人代交,違反者將被罰款50至100元;一周內兩次以上不按規定交接班的人員將面臨開除處罰。對于未能按時接班的情況,下班的瓦檢員不得離開崗位,并且上班瓦檢員每遲到一分鐘就要支付相應的罰款給下班瓦檢員,超過10分鐘未到崗需立即上報領導。瓦檢員交接班的時間分別設定在7:30-8:00、15:30-16:00和23:30-24:00。
《安全瓦檢員交接班制度》適用于煤礦及其他存在類似作業環境的企業中負責安全瓦斯檢測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該制度,以確保礦井等地下作業場所的安全運營。通過對交接班流程的規范化管理,不僅能夠提高工作效率,還能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同時,這一制度也為相關管理部門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有助于監督和管理安全瓦檢員的工作行為,維護良好的生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