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講解了安全員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義務。該制度規定,安全員需認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對本礦井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文件指出,安全員必須經過特殊工種培訓并持證上崗,同時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監督檢查礦井的安全生產狀況。安全員負責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制度及安全規章制度,確保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此外,文件明確了安全員對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有權限期整改或停止作業的權利,并賦予其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責任者提出處罰建議的權利。安全員有權隨時進入任何工作地點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監督現場安全狀況。嚴格交接班制度,下班后需向調度室匯報當班各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點的安全狀況。每班應深入各工作面檢查瓦斯、通風、工程管理等問題和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現場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解決整改,并填寫報表,重大隱患需盯緊不放直至處理到位。安全員須堅持原則公正執法,發生重大事故時要協助領導制定處理方案,參加事故分析追查處理,并立即趕赴現場參與搶救,摸清情況,提出處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議。
《安全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所有安全員。它為這些專業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南和工作規范,確保他們能夠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地履行職責,保障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此制度不僅適用于大型煤礦企業,也適用于中小型煤礦企業,特別適合那些需要強化安全管理,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的煤礦單位。安全員作為煤礦企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過遵循這一制度,可以更好地維護礦井的安全生產秩序,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