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員工作責任制》講解了為加強采石場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會財產和作業人員的安全,促進生產而設立的詳細規定。該制度明確了保管員在爆破器材管理方面承擔的重要職責,包括負責單位內爆破器材的申請、暫時貯存以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各個環節符合安全標準。保管員還需監督爆破員、押運員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進行作業,對違章指揮和作業行為進行制止,并糾正錯誤操作方法。文件強調保管員應定期檢查爆破工作面,及時發現并處理或上報隱患。同時,保管員要檢查爆破器材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性及器材安全使用、搬運制度的執行情況,保證所有設施和流程都處于受控狀態。此外,保管員有權禁止沒有相應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參與爆破工作,還需對爆破器材現場使用情況進行嚴格檢查。
《保管員工作責任制》適用于采石場等涉及爆破作業的企業或單位,特別針對那些需要頻繁使用爆破器材進行開采或其他工程活動的地方。該責任制主要面向保管員這一崗位,旨在為其提供明確的工作指引,確保其能夠有效地履行自身職責,保障爆破作業的安全與合規。這對于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減少事故發生率,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