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保衛科長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該文件闡述了保衛科長需要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包括對進礦人員的證件檢查、臨時進礦人員的檢查登記以及安全檢查,確保關鍵要害部門的安全生產保衛工作。文中提到保衛科長負責企業內炸藥、雷管、劇毒物品等危險品的管理和審批,并強調其在爆炸物品管理和防火管理方面的重要性。此外,文件指出保衛科長需負責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及上報,參與交通安全管理監督,維護礦井安全生產秩序。文中還強調了保衛科長在各類重大事故現場保衛工作的責任,參加安全檢查并組織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保衛檢查。為了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文件要求保衛科長做好防火、滅火工作,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整改。保衛科長還需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同時負責全體員工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文中特別提到了保衛科長在防火防爆區固定動火點的管理責任,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編制專用消防器材配置采購計劃并負責維護保養和修理。最后,文件要求保衛科長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預案,并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保衛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礦山、化工、冶金以及其他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單位。這些企業的保衛科長需要嚴格履行上述職責,以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保衛工作到位,防范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該文件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幫助保衛科長及相關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