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天氣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制度》講解了煤礦在暴雨天氣期間如何有效防范和應對可能引發(fā)的淹井、全礦停電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該制度闡述了健全完善的自然災害預警、預報、預防處置機制,強調了掌握本地區(qū)天氣變化的重要性,并突出調度員應急處置權和及時通知井下人員的規(guī)定,確保降大到暴雨時能第一時間采取措施。文檔描述了大雨前后對重點部位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視檢查的要求,包括礦區(qū)洼地積水、河道泄洪等情況的全面巡查。同時,文件明確了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制度的具體內容,即當24小時內連續(xù)觀測降雨量超過50毫米時,必須立即停產撤人,實施緊急避險。此外,還詳細說明了“雨季三防”指揮部作為暴雨天氣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角色和職責,以及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準備、查險排險等工作。最后,具體要求部分指出要加強預案動態(tài)管理,與氣象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值班人員需做好停產撤人的記錄和總結。
《暴雨天氣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yè),尤其是位于易受暴雨影響區(qū)域的煤礦企業(yè)。它為這些企業(yè)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操作指南,確保在面對暴雨等極端天氣時能夠有序開展巡視檢查和應急響應工作。此制度不僅有助于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還能最大限度減少因自然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通過對應急預案的不斷修訂和完善,提高了企業(yè)在災害天氣下的應急處理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對于其他可能存在類似風險的礦山企業(yè)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