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爆破員在工作過程中應遵循的各項安全規范和責任要求。該文件強調了爆破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并獲取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它明確了爆破員需嚴格遵守爆破作業安全規程,包括火藥管理、裝配引藥以及裝放炮等環節的操作規范,嚴禁違章作業并拒絕違章指揮。規定了爆破前要與班長溝通設置安全警戒人員,確保現場及周邊作業人員得到通知。闡述了爆破后需要檢查遺炮、瞎炮情況,并按規程處理瞎炮,不得違規操作。指出了爆破工具的專用性,放炮器手把要隨身攜帶,不允許他人替代進行爆破工作。強調合理裝藥以保證循環進度,同時對于未處理完的瞎炮,爆破員要在現場交接班時按照規程要求進行交接。此外,還提到了火藥、雷管領退要做到三清,禁止私自存放。
《爆破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從事爆破相關工作的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特別是直接參與爆破作業的爆破員。這一責任制旨在為這些企業提供一套完善的爆破員安全管理標準,確保所有爆破員能夠清楚了解自身在保障生產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它不僅對爆破行業的從業者具有指導意義,也對涉及礦山開采、工程建設等領域中涉及到爆破作業的企業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有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