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停、送電及撤人、設崗警戒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煤礦在爆破過程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操作規范。該制度明確了掘進工作面爆破時的撤人距離要求,直巷不小于100米,拐彎巷道不小于70米。當兩個掘進工作面相距20米需貫通時,僅允許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另一個保持通風并要求雙方均須撤人、設崗和警戒。平行巷道間距小于20米放炮時,兩個工作面人員都必須撤離到安全地點。對于警戒設置,由班組長負責派人,并遵循“去二回一”的原則執行,警戒措施包括人員、警示繩索和標志牌。此外,規定了爆破前專職電工要停止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爆破后待炮煙吹散且無異常情況后恢復供電,恢復供電前還需檢查電氣設備防爆性能。
《爆破停、送電及撤人、設崗警戒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涉及地下采煤作業的企業。這一制度針對井下爆破作業中的安全管理,不僅保障了從事掘進、爆破等相關工作的員工生命安全,也確保了礦井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減少了因爆破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風險。對于參與此類工作的班組長、爆破工、瓦斯檢查工以及專職電工等關鍵崗位人員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