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場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講解了為確保礦采場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設備安全所制定的各項具體規定。該制度要求進入采場的人員必須按標準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外來人員及車輛需由采礦作業區安全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告知,并在*礦人員陪同下進入,且需遵守相關規定。對于采場內的檢查周期也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排土場、溜井、邊坡等區域,分別由作業區、值班長以及生產崗位操作人員按照不同頻率進行檢查。細則中還強調了保持采場行車道路的安全暢通,對危險源點設置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規范行人行走路線并注意避讓作業車輛,嚴禁人員和設備隨意進入固定幫的安全平臺及清掃平臺。針對排土場,要求合理控制排土順序,避免形成軟弱夾層,及時處理發現的異常現象如裂縫、滑落等,作業前必須確認工作地點的安全性。關于溜井管理,強調了溜井口的安全警示設施應完好放置,采取措施防止地表積水流入溜井,對大塊裝入溜井作出限制。
《采場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適用于各類涉及礦采場作業的企業和單位,尤其是從事礦石開采、運輸等相關工作的人員。它不僅涵蓋了礦業企業的管理人員,包括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層,還需要每一位進入采場的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從一線的操作工人到臨時進入采場的外來訪客都必須依據此細則行事,以確保整個采場作業環境的安全穩定運行。同時,該細則也為相關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監督依據,有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