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采煤副礦長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該文件強調,采煤副礦長需遵循“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確保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執行。具體職責包括:組織制定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操作規程,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及考核標準;按照確定的采煤方法和技術工藝組織生產,淘汰落后工藝;負責采煤工作面投產驗收及相關關鍵作業階段的干部跟班帶班工作;指導并監督初次放頂、收作及過地質構造帶等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協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安全管理工作;檢查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狀況及設備完好情況;組織開展采煤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調度工作,保證通訊暢通;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止超能力生產行為;落實隱患整改措施,確保防塵措施到位;參與審查安全生產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并檢查安全培訓工作;參與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及演練;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及配合調查,并落實防范措施;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采煤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各類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設有副礦長職位的企業。文檔為采煤副礦長明確了其在安全生產中的角色與責任,有助于確保他們在日常管理和決策過程中將安全放在首位。通過詳細規定各項安全生產職責,該文件不僅為采煤副礦長提供了行動指南,還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一個有效的安全管理框架,以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運營,減少事故發生率,提高整體安全水平。同時,它也適用于相關監管部門,作為監督和評估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