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區區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采煤工區區長作為本工區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角色,詳細描述了其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該制度強調合理組織生產以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并具體列出多項崗位職責,包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協調各采煤隊工作、根據標準組織采煤工作面生產、組織班前會傳達安全生產規定、定期召開安全會議解決生產問題、調配操作人員和提供安全用品、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制度并進行考核、組織安全質量檢查處理隱患、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提出意見、落實作業規程與安全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排查安全隱患并治理、簽訂并監督執行師徒合同、管理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進行事故分析提高按章作業意識、及時匯報安全事故配合調查處理、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以及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等內容。此外,還規定了對違反特定行為的處罰措施,如警告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采煤工區區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采煤工區,特別是擔任采煤工區區長這一職務的管理人員。這些管理人員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嚴格遵循此責任制的規定,確保采煤工作的安全性與合法性。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他們可以通過這份責任制來監督和指導采煤工區區長的工作,保障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生產水平,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