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場生產(安全)副場長安全責任制》講解了生產副場長在確保采石場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和任務。該文件強調副場長需要認真組織貫徹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決定和指示,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安全生產作為重要議事日程,并堅持“五同時”。為了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副場長負責制定、審批并監督執行本采石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細則,同時根據上級規定擬定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飲料的發放辦法。此外,副場長要領導全場的安全大檢查,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編制生產計劃時同步安排安全生產措施。在計劃生產過程中,合理安排職工作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障勞逸結合。針對傷亡事故、隱患、職業病與中毒事故,副場長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確保執行。
《采石場生產(安全)副場長安全責任制》適用于從事采石場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那些已經設立或即將設立生產(安全)副場長職位的企業。它為這些企業的管理層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幫助其建立和完善內部安全管理機制,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無論是大型國有礦山還是小型私營采石場,只要涉及采石作業,都可以依據此文件來規范相關管理人員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范圍,從而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