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全副礦長作為煤礦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和資格要求。文檔強調安全副礦長需依法經過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確保能夠監督煤礦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該文件詳細列出了安全副礦長的具體崗位職責,包括配合礦長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配備的具體意見,督促各分管部門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提出主導意見,組織編制煤礦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獎罰細則,定期主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監督檢查礦井通風及瓦斯等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監督災害預防演習的實施,審查安全技措工程,監督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并負責安監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杜絕“三違”現象。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或即將擔任安全副礦長職務的人員。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指南,確保他們能夠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有效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同時,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團隊,幫助他們理解和支持安全副礦長的工作,共同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與穩定。此外,對于煤礦企業的培訓部門,此文件也可作為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和評估員工能力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