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察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全監察科副科長在公司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該文件指出,安全監察科副科長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并在安全副礦長和安全監察科科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分管工作負責。文檔強調要嚴格按規章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并且掌握國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此外,還涉及制定、修訂和完善礦內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全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編制危險點專項應急預案,參與審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這些工作的落實與執行情況。文件提到需要經常深入井下工作現場監督檢查,掌握生產動態和安全趨勢,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參加質量標準化檢查、抽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責令整改隱患并做好相關建檔管理工作。當礦內發生事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搶險救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文件還提及要做好班組建設管理工作,提高包保班組建設水平,確保班組工作內容指標化、要求標準化、步驟程序化。值班期間,要掌握井上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此外,組織科內人員業務學習,提高整體業務素質和安全管理水平,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安全監察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礦山企業,特別是設有安全監察科的煤礦或其他類似礦井單位。此文件為安全監察科副科長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幫助其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適用于從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監察科成員,旨在指導他們如何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礦山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對于其他存在類似安全監察架構的企業或行業,也可作為參考,以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