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礦長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安全管理中安全副礦長(安監處長)的核心職責與義務。該文件詳細描述了安全副礦長在煤礦安全管理、監督和檢查中的主導作用,強調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并依法取得資格證書。安全副礦長需要確保煤礦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貫徹國家的安全政策和法規,保證煤礦生產和建設過程符合相關法律規范。文件還具體規定了安全副礦長的多項崗位職責,包括設置安全管理部門、配備人員和裝備、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組織編制規章制度、主持安全會議、監督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等。此外,安全副礦長還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監督安全技措工程、培訓教育員工以及杜絕違章指揮現象。責任追究部分明確了對違反規定的安全副礦長進行警告、降級直至開除或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情形。
《安全副礦長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安全副礦長或安監處長職務的人員。這些管理人員需要熟悉并嚴格遵守本文件中的各項規定,以確保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執行。文件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其他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幫助他們了解安全副礦長的具體職責和工作要求,從而更好地配合和支持煤礦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時,本文件也可作為煤礦企業內部培訓資料,用于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管理能力,促進整個行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