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紅線規定》講解了煤礦及其他相關企業安全生產的嚴格要求與禁止行為。該規定指出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在防突措施不達標仍存在突出危險的區域進行采掘活動,強調必須確保“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針對瓦斯超限情況,明確礦井不得強行生產,需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產”,并規定對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進行原因分析、強化措施及追究責任,對于隱患造成的瓦斯超限有嚴格的頻率限制。在排放瓦斯期間,嚴禁有關領導不到現場指揮或回風區域不斷電撤人。文件強調礦井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況下不得進行采掘活動,特別是開采下組煤或水文條件極復雜的礦井,必須安設水害報警系統和構筑預隔離設施。面對突發透水征兆,礦井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主提升系統的運行應避免超負荷,確保“減速降載,以勾定產”。機電設備方面,要杜絕失爆現象,實現零失爆,并且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禁止甩掉保護裝置和帶電作業。運輸安全上,嚴禁“扒、蹬、跳”運行中的車輛、皮帶和刮板輸送機,確保斜巷運輸的安全措施到位。掘進工作面的施工前必須滿足特定的安全條件,如使用前探梁等。各單位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需動態達標,嚴格執行“兩確認三匯報”,同時要定期進行隱患排查,不允許在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生產。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嚴格執行“三同時”,并對作業場所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定期檢測,防止超標生產。應急避災演練也是必不可少的內容,每年至少兩次,區隊更換作業地點時要及時進行新區演練。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需準確熟練。資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項目的安全設施建設需與生產建設同步進行,在竣工投產前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露天開采煤礦在剝采不合理、邊坡治理不到位等情況時不得生產。地面單位需要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檢測、評估、監控及應急預案的評價評定和申報工作,同時注重各類事故防范,航空領域要做好不安全事件的預防和監控。
《安全管理紅線規定》適用于煤炭行業內的各類礦井及相關企業,包括但不限于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一般礦井、露天開采煤礦以及地面單位等。具體來說,本規定為這些企業的日常運營提供了明確的安全操作規范和紅線標準,旨在確保在礦井采掘、瓦斯管理、探放水措施、機電設備維護、運輸安全、支護施工、質量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職業衛生管理、應急演練、員工培訓、項目建設等方面遵循嚴格的安全管理流程。此外,它也適用于涉及整合及新建技改項目的單位,幫助其在安全生產中規避風險,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