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企業中安全管理科科長的職責范圍和具體工作內容。作為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具體負責人,該職位在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文件強調了其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檢查計劃及督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任務。安全管理科科長需組織并參與安全生產動態監督檢查、隱患排查等活動,確保隱患整改措施得到落實,并按規定建立相應的臺賬記錄。對于生產安全事故,科長需要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編制事故調查報告,建立事故檔案,并遵循“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此外,該崗位要求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制止違規行為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同時監督整改情況的復查閉合。文件還特別指出民爆物品管理的重要性,包括購買、存貯、領退、運輸和使用等環節的安全把控,以及對地面設施如矸石山、堆煤場等的安全管理責任,預防各類事故發生。最后提及領導救護隊的工作,包括隊員配備、訓練演練安排,在緊急情況下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下令救援。
《安全管理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內的煤礦企業,尤其是設有安全管理科的企業單位。該文件為安全管理科科長明確了具體的工作任務與責任,旨在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減少事故風險。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安全管理科科長一職的人員,幫助他們了解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定位與作用,確保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實施。同時也適用于相關監管部門,以便于監督煤礦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