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規定》講解了礦井安全生產中調度監視監控系統的具體應用與管理要求。該規定強調施工單位在編寫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設施時,必須詳細設計安全檢測系統的內容,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及布線等,并繪制布置圖。文件明確了安全監視系統的日常維護由施工地點單位負責,損壞或破壞將追究責任并賠償。對于安全監控系統,各分站點及其組件如線纜、接線盒、甲烷傳感器等也由所在區域單位監管,同樣需承擔損壞賠償和責任追究。規定還詳述了監控系統的使用與管理細節,例如掘進和采煤工作面設備的安裝、回撤距離及方法;機電處需建立校驗制度確保甲烷傳感器正常工作;瓦斯檢查員要定期檢查監控設備并與光學甲烷檢測儀對比數據;維修人員24小時待命處理故障。此外,安全監控系統的信息處理流程被嚴格規范,包括值班員的職責、信息保密措施以及信息分析整理后的報告機制。最后,文件提出了建立健全技術資料檔案的要求,涵蓋設備儀表臺賬、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查記錄、運行日志、日報表、月報季報表及布置圖等多項內容。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開采行業,尤其是那些依賴于復雜的安全監測和監控系統的礦井企業。它為所有參與礦井生產活動的相關方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包括但不限于礦山建設單位、機電管理部門、瓦斯檢查員以及監控維修人員等。這些規定不僅有助于提高礦井生產的安全性和效率,還能確保一旦發生問題時有章可循,快速響應并采取適當措施,從而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礦井財產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