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環保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全環保科科長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該制度描述了安全環保科科長需在礦長及分管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科全面工作,強調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其核心任務包括組織制定和修訂礦山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參與新改擴建工程設計審查,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此外,安全環保科科長還承擔著組織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配合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與考核,開展各類安全活動的任務。文件中提到要組織和參加安全大檢查,針對查出的隱患制定整治措施,研究控制重大危險源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規建立爆破物品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定期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協助解決相關問題,積極參與事故救援工作,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處理。最后,還需對重大事故隱患、“三違”現象和人身傷害事故進行登記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檔案,定期召開會議并考評企業各單位。
《安全環保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非煤礦山等礦業企業,尤其適合于擔任或準備擔任安全環保科科長職務的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全面掌握礦山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自身在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適用于礦業企業的高層管理者,如礦長和分管副礦長,幫助他們更好地指導和支持安全環保科的工作,確保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始終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對于礦業企業的其他員工來說,了解這份責任制也有助于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整體安全文化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