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察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全監察部部長在礦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的核心職責。該文件描述了部長需協助安全礦長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負責礦井的安全生產監督。其具體職責涵蓋多個方面:一是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包括參與編制和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檢查各部門落實情況以及參與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是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確保如實記錄培訓情況,并督促相關人員參加安全資格培訓;三是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參與制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組織煤礦危險源評估及災害預防方案的制定;四是參與應急救援演練,提升應急處理能力;五是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確保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六是履行制止違章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七是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組織事故追查分析和責任追究;八是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配合調查并參與搶險救援。
《安全監察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那些設有安全監察部的礦山企業。文檔旨在為安全監察部部長提供明確的工作指引,確保其能夠有效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適用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煤礦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人及其下屬員工。此外,對于從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也具有重要參考價值。通過遵循此責任制,相關人員可以更好地理解自身在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過程中的角色和任務,進而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