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察站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全監察站針對駐在礦的多項監督和檢查職責。該文件描述了安全監察站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煤礦安全生產規定和技術標準等規章制度在駐在礦落實情況的監督。文件也涵蓋了對駐在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業務保安范圍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安全投入與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此外,文件還詳細闡述了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文中強調了對礦井生產布局、生產接續、生產計劃的安全性和均衡性審核的重要性,確保礦井各生產系統和環節的安全穩定性和可靠性,如采掘、通風、運輸等。對于礦井的技術改造和采區設計,《安全監察站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出要參與審核施工措施,并嚴格把控工程質量關。文件同時關注職工的安全行為,包括制止違章指揮和評價干部的安全意識與技能狀態;并要求確保設備、設施、儀器和材料的質量符合標準,不合格產品禁止使用。最后,文件提及監督職工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以及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落實。
《安全監察站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及相關行業領域內的各類礦山企業,特別是那些設有安全監察站的企業。本文件為安全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能,保障礦井作業安全。它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同樣適用于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一線工作人員,幫助他們理解自身在維護礦山安全方面的重要職責。此文件也為相關政府部門提供了一個評估和指導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依據,有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