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系統被控設備安裝拆除規范規定》講解了礦井新安裝系統時對工程技術人員的具體要求,包括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結合礦井通風、供電情況設計監測監控系統,明確傳感器設置的種類、數量及具體位置等,并需繪制詳細系統圖報批。文件還描述了新采區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明確規定傳感器設置細節并繪制成圖報批。此外,該文件強調系統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調試檢查合格,內容涵蓋直觀檢查、技術指標和功能測試等方面。文中指出新開工地點需要提前24小時提交監測安裝申報單,并由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嚴格按申報單安裝系統,在斷電系統設置中機電部門應提供相應條件并在連接時有監測人員監護。對于安全監控設備供電電源的規定,文件明確指出其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并且當瓦斯濃度超標切斷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在瓦斯濃度降至安全值以下才可人工復電。文件也對監測設備的位置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分站的設置地點、離地高度、掛牌管理方式,以及不同類型傳感器在巷道中的具體安設位置。同時,復合型本質安全防爆電源箱(分站)的設置位置也有明確規定,根據不同類型的礦井設定不同的安設標準。文件還提到特殊條件下無法按規定設置監控設備時,必須提出安全措施并上報批準。另外,關聯電器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撤除或改線時,以及修改監控區域內的供電系統時需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相關電器設備導致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獲得礦調度室同意。
《安全監控系統被控設備安裝拆除規范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和拆除工作的相關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礦井工程師、技術員、機電維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負責制定和審批作業規程的總工程師等。本文件為上述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原則和技術規范,確保在進行監控系統安裝或拆除工作時能夠遵循正確的程序和標準,保障煤礦作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此外,它也為煤礦企業在規劃新的采區或調整現有監控系統時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