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規定》講解了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管理體系和具體要求,確保該系統能夠穩定可靠地運行并發揮監測監控作用。文件指出各區域公司技術總監和技術部負責整體管理和值守工作,礦總工程師負責系統的建立、設計和升級改造,并明確了各部門職責。文檔強調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納入礦井安全生產調度指揮系統,實時監控通防安全參數變化及設備狀態。此外,規定還明確各礦需建立專門管理機構,配備足夠專業人員,所有相關員工須接受培訓并持證上崗。文件還詳細描述了安全監控設備的配置標準,包括備用設備數量和配件工具等。在設計與安裝方面,《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規定》要求所有生產、新建或改擴建礦井都應裝備安全監控系統,且新設備的安裝需經過設計方案審查與審批,同時對傳感器、分站等設備的安設位置、數量、控制電纜敷設等內容進行了規范。文件中也提及了斷電控制的具體操作流程,如提供斷電條件、接通電源及控制線時需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等。關于地面中心站管理,《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規定》則強調了值班制度,要求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系統主機需具備熱備份功能,并能實現斷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及打印報表。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炭行業中的各類煤礦企業,尤其是那些涉及采掘作業的企業。此規定為煤礦企業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以確保安全監控系統的有效運作,從而保障礦山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還是中小型民營煤礦,只要涉及到煤礦開采活動,都需要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對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技術人員以及一線操作人員來說,理解并執行這些規定至關重要,有助于提升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