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而制定的具體規定。該制度詳細描述了多種禁止的安全操作行為以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并嚴肅追究安全責任,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第二章具體列舉了若干條安全操作紅線,包括排放瓦斯導致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超標、未按規定執行防突措施或弄虛作假、破壞監測設備使無法反映真實數據、違反綜合防塵措施造成煤塵超標等。此外,還提到了嚴重違章放炮作業、在禁止明火作業場所無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強行送電或帶電檢修挪移電氣設備、超控頂距作業或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違章運輸作業以及未按規定執行防治水措施等情況。對于觸犯這些紅線的行為,制度明確了給予相關責任人嚴厲的處分措施,從撤職到解除勞動合同不等,且由各級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同時對失職失查的區隊長也追究連帶責任。
《“安全紅線”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涉及山西焦煤下屬各礦井的生產安全管理。無論是從事采掘工作面的操作工人,還是負責安全管理的干部,都必須嚴格遵守此制度。它不僅為一線員工提供了明確的安全操作指引,也為管理層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通過嚴格的制度約束,保障礦井內的每一個環節都能按照高標準的安全要求進行操作,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