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處罰制度》講解了對“三違”行為的嚴格管理措施,任何員工都具備權利和義務反對“三違”,并且應當及時填寫“三違”通知單或者向安監站匯報情況。該制度明確指出,“三違”處罰權歸于安監站,安監站需要依據礦務局和礦關于“三違”的處罰規定及相關規定,嚴格按照“三違”情況給予處罰。針對需處罰的“三違”現象,安監站負責開具違章罰款通知書,此通知書一式三份,分別送達安監站、礦財務科以及被處罰單位、區隊、部門或個人手中,確保信息準確傳達。財務科有責任根據違章罰款通知書中的金額對被處罰對象進行追繳,若未按時追繳,則由財務部門相關責任人員填補罰款金額。“三違”罰款資金將統一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專賬,嚴禁挪作他用,以此保障資金專項用于安全生產相關獎勵。
《三違處罰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風險的礦山企業及其內部員工、各部門、各區隊等。無論是基層作業人員還是管理人員,只要涉及“三違”行為,都將按照本制度接受相應的管理和處罰。這有助于提升整個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規范員工的行為,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礦山企業生產活動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