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講解了為提高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確保每位入井人員正確使用緊急避險設施和選擇正確的避災線路逃生,加強監管,達到系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的要求。辦法指出磷礦是監督管理“六大系統”的責任主體,礦長為第一責任人,各工區負責日常檢查與維護,安技科負責運行監管。文中詳細規定了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包括指派專門人員維護、定期檢查設備、明確標識自救器保質期、每月檢查備用電源、每年全面檢查設備及設施,并建立技術檔案;壓風自救系統管理,涵蓋日常檢查與維護、繪制布置圖、培訓入井人員等;供水施救系統管理,涉及日常檢查、繪制布置圖、培訓人員等內容;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如制定管理制度、定期調校設備、處理報警信息、建立臺賬及報表、更新布置圖;人員出入井管理系統管理,包括日常檢查、信息變更管理、故障處理、建立帳卡及報表、更新位置示意圖;通信聯絡系統管理,確保系統正常運行、設備完好、記錄清晰。
《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運行管理辦法》適用于礦山企業,特別是涉及地下作業的磷礦等類似礦業生產單位。該辦法針對這些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提供了一套詳細的管理和操作指南。它不僅幫助企業管理層了解自身職責,也為一線工作人員提供了具體的行動指導,以確保所有入井人員能夠熟練掌握緊急避險技能,提高整體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此外,該辦法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作為監督和評估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