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副處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全和技術副處長在本處工程技術及安全系統中承擔的具體職責。該文件強調副處長需在處長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監察工作,并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相關的安全生產政策和法規,確保生產活動符合安全標準。文件描述了副處長應參與安全生產辦公會以及長遠建設規劃與安全管理制度的編制審核,同時要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并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方案的制定與落實情況的檢查。此外,《安全、技術副處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指出副處長需要協助開展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業務素質和避災能力,并參與重大事故或災害的搶修搶救工作,包括事故現場調查和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最后,文件規定了副處長應監督基層單位的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定期向處長匯報安全生產工作,有權制止違章行為并責令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點停產整頓。
《安全、技術副處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涉及工程技術和安全系統的生產型企業,特別是那些具有多層次管理結構的企業。這些企業中的安全和技術副處長可以依據此文件明確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確保從管理層到基層單位都能遵循相應的安全規章制度,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這份文件也適用于政府部門對于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