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礦長業務保安責任制》講解了安全副礦長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與任務。該制度明確安全副礦長需積極協助礦長抓實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事務承擔全面責任。文中指出,要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時關注并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隱患問題,在面對安全和生產矛盾時堅持不安全則不生產的底線,杜絕違章指揮現象。對于上級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命令、通知、規定以及本礦作出的安全生產決定,安全副礦長必須親自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研討,確保有效措施得到落實。制度還強調安全副礦長應親自參與安全質量大檢查活動,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迅速組織整改。此外,要求其頻繁深入井下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一旦發生事故要立即到達現場配合礦長處理救援工作,同時依據“四不放過”原則追查處理事故。最后,文件明確了安全副礦長負責督促安技措工程按時完成的任務,定期排查安全隱患,明確整改部門及日期。
《安全副礦長業務保安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安全副礦長崗位人員。此責任制為煤礦企業的安全副礦長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旨在規范其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行動,確保煤礦企業能夠遵循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保障煤礦作業環境的安全穩定,減少事故發生率,保護礦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