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副處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全生產副處長在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方面的重要職責,明確其在黨政領導下協助處長進行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任務。該文件描述了安全生產副處長對地質處內鉆探、汽車運輸、機加工等涉及安全工作實施組織領導的職責,確保這些工作的安全性。文件強調安全生產副處長需組織地質勘探孔、探放水鉆孔、滅火孔等鉆孔施工,嚴格遵循勘探規范,保證施工質量以保障生產安全。文中指出了開展職工安全思想教育與技能知識培訓的重要性,旨在提升職工安全素質與意識。同時,《安全生產副處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提到負責地測防治水安全資金計劃落實及探放水工程組織,并且要編制地質災害、礦井透水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演習。配合處主任工程師開展礦井水患排查治理工作,動態掌握水患治理情況,承擔管理責任。此外,文件還提及全處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推進,通過深化安全文化建設活動來促進安全工作的健康發展。
《安全生產副處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從事礦業開采及相關地質勘探工作的單位,尤其是那些具有礦井水患風險的企業或機構。它為處于類似環境下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副處長級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南,幫助他們理解自身在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推動安全文化建設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的責任與義務。這份文件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監督和指導相關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