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檢查》講解了建設項目基本條件和安全管理資料的詳細檢查要求。建設項目基本條件檢查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這四證是否齊全。外地建筑施工企業進京施工需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履行備案手續,提交申報材料。建設施工資質方面,涵蓋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企業資質。同時,對建筑施工管理人員提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要求,確保相關人員經過考核合格后任職。在建筑項目安全管理資料檢查中,《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檢查》描述了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如事故控制、綠色文明施工及基礎管理工作目標。還涉及組織機構及人員配置,包括安委會作為安全生產決策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安全員配置等內容。針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規定了職業衛生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需持有培訓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責任制方面,強調了“分級管理,層級負責”的體系,通過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來落實責任。安全管理制度則涵蓋安全生產資金保障、教育培訓、安全檢查等十項制度。此外,還包括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具體安排,如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負責人和專管人員的培訓,以及新工人三級教育、入場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等方面的內容。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檢查》適用于各類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尤其適合需要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企業。該文檔為從事建筑行業的管理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他們了解并遵守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各項法規和標準。無論是大型股份公司還是中小型建筑企業,都能依據此文檔規范自身的安全管理流程,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順利進行。對于政府部門而言,這份文檔也可作為監督和審查建筑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