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在進行爆炸物品運輸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的一系列規定,包括外部運輸和礦區內運輸時均需遵循的相關條例。該規程描述了卸載時必須按照搬運裝卸制度執行,并強調同車不得運輸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文中還提到運輸爆炸物品時押運員必須隨車押運,且車內禁止乘坐閑雜人員,載有爆炸物品的車輛不得停放在公共場所或人員密集區域。規程規定汽車行駛速度在能見度良好情況下不超過40km/h,能見度低時至少減半,在平坦路上行駛時車距不小于50m,上下山時不小于300m,遇雷雨天氣應將車輛停在遠離建筑物的空曠地帶,寒冷天氣需采取防滑措施。此外,文件指出禁止在上、下班期間或人員集中時段運輸爆炸物品,并要求車頭和車尾安裝特制的危險品標志。運輸民爆物品的車輛必須辦理公安部門簽發的運輸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運輸。
《運輸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從事爆炸物品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特別是涉及民用爆炸物品運輸的物流企業、礦山企業以及相關從業人員。該規程為確保爆炸物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提供了具體指導,有助于預防運輸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對于所有可能涉及到此類運輸活動的行業來說,熟悉并嚴格執行這些規定是必不可少的,以確保操作合規,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