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罐操作規程》講解了在處理泡沫罐系統時的具體步驟與注意事項。該規程描述了從開啟泡沫閥組到啟動消防泡沫泵的一系列操作流程。規程指出當打開相應灌區的泡沫閥門后,需要依照特定規程啟動消防泡沫泵。消防泡沫泵啟動之后,操作人員需密切觀察7.6立方米泡沫罐閥門VP112上部的壓力表壓力,只有當壓力達到0.7兆帕時,才能開啟VP121、VP122,并且要通過VP122來控制泡沫罐壓力,確保壓力穩定在0.7 - 1.0兆帕之間。經過20分鐘后,應開啟5.5立方米泡沫罐閥門VP211、VP221、VP222,同時關閉7.6立方米泡沫罐的相應閥門,保證5.5立方米泡沫罐壓力同樣維持在0.7 - 1.0兆帕范圍內。另外,規程還強調了泡沫供給量的最大限制為40分鐘,在泡沫用完之后要及時補充。
《泡沫罐操作規程》適用于化工企業、油庫、港口碼頭等涉及易燃易爆物質儲存和運輸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相關設備的操作人員。這些地方由于存在火災風險,需要按照嚴格的操作規范使用泡沫罐系統進行滅火防護,以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對于從事此類工作的人員來說,掌握這份規程有助于提高應對突發火災的能力,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準確無誤地操作泡沫罐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