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藥品陳列與檢查操作規程》講解了藥品在營業場所的合理陳列方式以及定期檢查的要求。該規程詳細規定了所有陳列藥品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才能上架,且需按照劑型、用途及儲存要求進行分類陳列,并設有醒目標志確保類別標簽清晰準確。規程指出,藥品應避免日光直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要分區展示,且處方藥不可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外用藥品需與其他藥品分開擺放,拆零銷售的藥品集中存放于專門區域,冷藏藥品須放置在冷藏設備中,特殊管理要求的藥品則專柜擺放。中藥飲片有專門的柜斗存放,非藥品也設有專區并明顯隔離。此外,規程還明確了營業場所溫度、衛生環境以及陳列藥品的定期檢查流程,包括每月一次的整體檢查,每周一次的重點項目檢查,特別是高溫梅雨季節時增加檢查頻次。一旦發現質量疑問的藥品或環境不達標的情況,將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銷售并記錄處理過程。
《營業場所藥品陳列與檢查操作規程》適用于各類藥品零售企業,包括但不限于藥店、診所內的藥房等。這些場所需要嚴格按照規程中的要求執行藥品陳列和檢查工作,以確保藥品質量和顧客安全。通過遵循此規程,可以有效防止藥品因存放不當而變質,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同時也能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本規程不僅為工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引,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有效的監督依據,有助于推動整個醫藥行業的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