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AQ 1056-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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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AQ 1056-2008.pdf
《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AQ 1056-2008》講解了井工煤礦通風能力核定的條件、要求、方法和技術要求。該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煤礦安全分技術委員會歸口,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司和山東省煤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起草。標準的主要起草人包括陳國新、劉福廣、侯登雙、陳成星、韓學海、呂學強、安伯超、鹿洪有、宋偉、孫慶鵬、崔曉明、張國玉、來慶新、王雨君、李迅。標準規定了通風能力核定的定義,包括通風能力、通風需風系數、通風能力系數、實際需要風量、相對瓦斯涌出量和高瓦斯礦井等術語。標準還詳細描述了通風能力核定的一般要求及條件,如核查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及井下獨立用風地點的基本狀況,核查礦井主要通風機的運轉狀況,以及實行瓦斯抽放的礦井應核查礦井抽放瓦斯系統的穩定運行情況。此外,標準還強調了礦井每年應核定通風能力,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后,應重新核定礦井通風能力,礦井更換主要通風機或對主要通風機進行技術改造后,也應重新核定礦井通風能力。
《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AQ 1056-2008》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具有完整獨立通風系統的井工煤礦。該標準旨在確保礦井通風系統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為煤礦企業提供科學、規范的通風能力核定方法,從而保障礦井的安全生產。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安全監察人員,以及從事煤礦通風設計、施工和維護的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