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的領取、運輸和儲存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爆破器材從領取到最終儲存的一系列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該規程指出,應建立完善的收發流水賬、三聯式領用單及退料單制度,并定期核對確保賬物相符。規定只有持有公安部門頒發上崗證書且具備良好身體條件與責任心的押運員才有資格領取爆破器材;爆破員需經班(組)長或當班領導批準后按計劃用量領取,使用量必須詳盡記錄并保證剩余部分當班退回入庫。在運輸方面,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并取得爆破物品運輸證,運送過程中禁止無關人員乘坐,搬運人員須由工地領導指定,且搬運期間嚴禁飲酒,保持適當間距,避免攜帶引火物品。對于變質過期的爆破器材要及時處理,不得用于工地。搬運時炸藥與雷管要分開,雷管必須裝入原盒搬運。儲存方面,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單獨、安全可靠的倉庫內,并向公安機關備案,實行24小時專人看守,庫內環境要整潔防潮通風良好,杜絕鼠害,嚴禁煙火明火照明等危險行為,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工作。同時,倉庫需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在雷擊地區還需采取防雷措施。
《爆破物品的領取、運輸和儲存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涉及爆破作業的各類工程領域,如礦山開采、建筑拆除、道路橋梁建設等行業。這些行業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從事爆破物品管理、運輸、使用的相關人員,包括爆破員、押運員以及倉庫管理人員等,都應當嚴格遵守本規程中的各項規定,以確保爆破物品在各個環節的安全性,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