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裝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為加強民爆物品專用運輸車輛及運行、維修、保養和停放等環節的安全管理而制定的詳細規程。依據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范(JT618-2004),規程對運輸和裝卸人員以及運輸工具的具體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文中指出運輸民用爆炸物的司機除了具備相應的駕照與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還需有5104公里的駕駛里程,取得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并需由企業內部審核批準;裝卸與押運人員也應通過相應培訓并獲取相關從業資格證書。此外,該文檔還描述了裝載民爆物品的運輸車須符合特定技術條件及標準,且需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保障設施。文中強調爆炸物品裝卸工作必須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進行,并設置警告標志以防無關人員靠近。同時,在特殊天氣情況下應確保各項防護措施到位。運輸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遵守特定限速規定,雷雨或冬季等惡劣氣候應增加額外保護措施,如安裝避雷裝置或防滑設施。文件最后明確了每次出車前的檢查內容,如確認消防設備完好,車廂無化學品殘留,防止產生安全隱患,并規定裝卸過程中嚴禁煙火和其他可能引發危險行為,所有照明燈具都應是防爆型。
《汽車運輸、裝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民爆物品運輸行業的從業人員及相關單位。具體來說,它特別面向那些從事民爆物品運輸工作的汽車司機、押運人員及裝卸管理人員,以及相關運輸企業和安全管理機構。此規程有助于上述對象掌握正確的操作流程和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在保證貨物安全的同時確保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該操作規程能夠為企業提供一套完整的民爆物品運輸管理制度,指導企業在日常運營中如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同時也為地方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參考,促進其依法監管此類特種貨物運輸,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