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丙烯、丙烷)檢驗規程》講解了液化丙烯和丙烷在化驗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國家標準的要求。文檔強調所有化驗項目都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并依據國標要求,以充裝系數為準計算及檢斤。對于瓶裝氣體,不僅各指標要符合標準,還要控制額外多項具體指標。針對產品批量的差異,規程明確指出當不同批量的氣體存在時如何抽樣檢測:50瓶以內抽2瓶,51-100瓶間抽取3瓶,101-500瓶中應抽檢5瓶,而超過500瓶時則須選取10瓶。此外,對整個生產環節中的原料分析、空瓶底氣檢查、滿瓶檢驗也進行了規定,強調每步流程都必須記錄存檔以便后續查詢或追溯。該文指出產品質量需經檢驗合格后方能入庫,并介紹使用氣相色譜法及其對應的儀器——氣相色譜儀來完成測定過程。同時制定了詳盡的檢驗規則,在初次抽檢不符合標準的情況下,需要重新加倍抽樣,一旦仍然有任意一項不達標即宣告這批產品不合格。
《燃氣(丙烯、丙烷)檢驗規程》適用于從事液化丙烯與丙烷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尤其是負責質檢、安全監控以及庫存管理等工作的人員。該指南為相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產品質量監測步驟與規范,保障產品的安全性、穩定性及合規性,確保在市場上流通的商品均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要求。這也有助于提升行業整體的安全水平,減少因為質量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潛在安全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