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貯罐、閥門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講解了操作人員須熟悉各貯罐結構及允許壓力,理解工藝管線布局和閥門功能,并明確哪些閥門常開或常閉。規程要求對新或檢修后的貯罐,在首次充裝液化氣前實施氣體置換或抽真空以確保氣體含量低于百分之二。規程中提及要嚴控各貯罐灌裝量不超標記(85%罐容量),同時控制使用溫度在40°C以下,夏季高溫可使用噴淋冷卻,確保不超過1.568PMa的工作壓力。冬季裝完液化氣后穩定三小時進行排污且檢查下風向的明火情況再進行排污作業。工作期間操作員不得離場并需調控泵出入口壓差在0.49PMa以內,遇閥門凍塞應用蒸氣等方式處理而非明火。玻璃液位計應常擦拭保持清潔便于準確觀測。建立每月定時以及夜間巡查制度做好記錄,包括溫濕度檢測、氣密狀況評估等方面內容。規定貯罐的安全設施例如安全閥與壓力表每年至少做一次檢驗調試并記錄在案加封。
《貯罐、閥門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適用于所有涉及到液化氣貯罐管理及相關管道閥門使用單位的操作人員、技術人員及安全管理崗位,尤其是那些需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行業標準,保障生產過程安全順利的企業,如石油天然氣加工運輸領域的企業、化學工業相關生產企業及其他涉及到此類高危物料處理業務的場所,本規程可以為企業員工培訓和技術指導等提供了重要的參照文件,保證企業在安全的前提下運行,提高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