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保管員職責》講解了保管員在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責任與任務。保管員需要建立完善的爆破器材出入庫臺賬,確保每個環節都記錄在案,并且對所有操作包括收存和發放的每一步驟進行詳細登記,尤其是雷管編號要求逐個清晰記錄。文件指出申報和領用爆破材料應當嚴格控制在當天的設計使用范圍內。針對不同類型的爆破器材,《民爆物品保管員職責》明確強調性質相抵觸者需分開存放并且雷管不可與炸藥混存同時庫房內部不允許存放任何非指定物品以維護倉庫的安全管理秩序。此外,在安全管理方面規定應進行定期性的全面安全檢查預防物品丟失或外泄事件若發現事故必須第一時間上報有關部門以及配合后續追查工作并保障庫區整潔有序嚴禁擅自將外部電線引入及防止庫內產生任何形式的明火風險還特別要求依照官方制定的信息系統流程準確無誤處理購買以及使用的各項程序確保數據按時上傳回繳等。
《民爆物品保管員職責》適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和使用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礦山開采業、工程建設領域以及從事其他爆破作業的企業。本規范為這些企業的專職管理人員提供了一份詳實的操作指南幫助他們理解和執行國家關于民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有效避免安全隱患的發生提高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有關此方面的風險管理水平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