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講解了企業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如何通過制度規范實現有效監管。文中明確了企業在識別、建檔、監控和評估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包括依據GB18218進行辨識,并建立完整檔案;按法規規定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定期對設備和設施進行檢查與檢驗,并記錄在案;同時強調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上報相關備案資料。該文件還詳細描述了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職責分工,指出公司主要負責人需承擔安全管理與資金保障責任,安環部負責整體統籌和風險監控,其他相關部門如工廠部門也需根據自身管轄范圍制定細則和應急預案。此外,《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對風險評價的內容進行了闡述,包括各類危險因素的原因、機制分析及事件概率和后果評價,進而通過技術和管理手段確保控制效果。通過上述內容,《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為相關企業提供了一個系統的框架和明確的操作指導,用于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企業及相關行業單位,特別是在重大危險源存在的情況下更為關鍵。具體涉及石油化工、化學制造、礦山開采等領域的企業,尤其是按照GB18218和相關政策要求已被認定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均可以此文件作為安全生產管理和風險管理的重要依據。同時,政府監管部門在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時,也可參考本制度內容以衡量合規性,進一步推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在全國范圍內標準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