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貯存安全規定》講解了危險化學品在倉庫管理和安全措施方面的一系列規范和標準。文中提到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配備專業技術人才,所有人員均應進行培訓并持證上崗,保證專業性和安全性。為應對突發事故,需要制定急處理預案定期演練,并建立完善的出入庫管理制度,防止管理混亂或意外發生時缺乏及時有效處置方案。同時要求提供個人防護用品、實施防火措施、張貼標志、根據化學品的特性分區分類貯存避免不同屬性混存產生反應。禁止吸煙使用明火以保障環境穩定,并且嚴格檢查包裝確保不出現滲漏等問題。如果出現泄漏則必須迅速將容器移至安全區域,此外對建筑設施的要求也相當嚴格:不得有地下室等隱蔽構造,需滿足耐火等級、層數、占地及疏散設計等方面的規定;消防電氣、通排風與輸配電線路燈具及緊急指示標識都得符合相應的安全需求。
《危險化學品貯存安全規定》適用于從事化學品貯存的企業和機構,特別關注于化學工業、石化工業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此類物質倉儲操作行業中的相關從業人員如倉儲經理、技術人員以及安保人員等。這些規定為上述企業和人員提供了詳盡指導,幫助他們確保從基礎設施建設到實際貯存環節每個過程的安全性,進而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不受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