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講解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中承擔的關鍵職責。該文件指出,主要負責人需建立和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制定及確保安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得到執行。文中還提及確定合格的分管負責人并組織其參加相關培訓。主要負責人要保證企業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以及配置相應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主要負責人主持安全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定期召開會議并向有關方面匯報安全狀況,接受監督。此外,該負責人需要保障生產安全方面的投入,并履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確保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到位,并開展教育及培訓以強化安全意識。該文件也說明主要負責人須推動標準化建設、文化建設以及班組建設,實施職業病防治,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及時、如實地報告并處置發生的事故。
《公司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適用于所有具備一定規模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管理層,這些人員對整個企業的安全負有全面責任。從工業企業到商業服務類企業,凡是存在可能對勞動者人身健康構成威脅的操作過程的企業都在此列,包括制造業工廠,建筑施工企業,化工行業單位等各類需要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來操作流程管理的行業領域。這份文檔旨在引導相關人員理解自身在維護員工安全健康環境上的義務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