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講解了對非軍用的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等危險物品,在采購、運輸、驗收等環節實行的全過程監控。文件強調了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為單位(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各級主管部門對爆炸物品安全負責。文中詳述了各單位必須制定嚴格的操作制度與責任制以確保管理規范。該辦法明確,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定培訓并持證上崗。對于購買和運送過程中的具體規定非常細致:采購需審批、運輸要申請運輸證,并且有專門押運員負責安全。尤其對起爆器材與炸藥要求分開運送且遵守一定的運輸距離與行車要求。同時,在裝卸時強調避免無關人群進出和嚴禁違規操作。在領取方面,施工隊需要先核定每日需求量再向主管機關提交領取手續,確保使用過程中爆炸物數量的準確把控,杜絕非法獲取或不當用途的風險。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適用于分局所屬的工程項目(包括其分包隊伍)以及在國外實施工程時也需遵守該準則加上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此文件覆蓋了建筑施工單位內部各個層級的管理,從決策層面到一線員工的責任分配都有詳細闡述。通過這些規定來確保爆炸物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預防涉及爆破物品引發的危險事故。無論是運輸途中的安全保障還是施工現場的具體操作流程都為相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范,是保證公共安全、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關鍵指導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