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和氧氣含量檢測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在船舶建造過程中為保障密閉艙室含氧量以及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氣體艙室氣體含量檢測的安全,從目的、適用范圍、儀器、人員和具體操作要求幾方面做出的規定。本規定闡述了確保船舶建造過程安全的必要性,特別對測氧儀和測爆儀的質量及使用提出要求,如檢測前后的正確檢查,并且儀器需通過國家或地方部門的檢驗。文件還提及了檢測工作由專業且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開展,必須兩人作業并且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穿戴保護服和防毒面具等。同時明確了不同環境含氧量合格的標準(19.5%-23%)以及對于已加油艙等存在可燃氣體空間檢測特殊要求,此外還規定了熱工作業等特定活動進行前的嚴格可燃氣體檢測與審批流程。
《可燃氣體和氧氣含量檢測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船舶建造行業領域,尤其是參與造船工程的企業及其員工,涵蓋負責艙室建造和內部設備安裝的施工團隊。此文件主要為從事涉及密閉艙室和可能包含易燃易爆物質區域工作的相關人員提供指導,包括但不限于船廠管理人員、安監人員以及現場操作工人。這些規定的制定旨在規范其檢測操作流程,以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確保企業員工生命健康和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