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倉庫保管員職責》講解了關于爆炸物品倉庫管理員應履行的一系列職責。該文檔指出倉庫保管員需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實施條例,嚴格遵守各級政府法律和規定。對于儲存要求上,做到專庫儲存并根據爆炸物品性質的相異性分別存放,防止性質沖突帶來潛在危險,且禁止與其他任何物品混存。保管員的工作還涵蓋了嚴謹地堅守工作崗位并以嚴格的程序處理爆破器材的發放事宜,確保賬目清晰,實際庫存與記錄完全匹配。日常管理要求按規定對所有入庫出庫貨物實施細致的檢查登記措施,針對剩余或返庫物品同樣嚴格清點核對后入庫。在保障安全方面,須保持庫內安全設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承擔著防盜、防潮、防爆及防范其他破壞性風險的責任,還需負責維護庫內的清潔。面對發現隱患問題如爆破材料短缺、丟失、被盜等緊急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匯報并采取有效應對舉措。
《爆炸物品倉庫保管員職責》適用于各類從事民用爆炸物品倉儲管理和運營的企業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從事礦產開采、工程建設中使用爆炸物的公司以及專門從事爆炸物品存儲服務的物流企業。這份職責說明為具體承擔倉庫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提供了詳細而全面的工作指南,使其明確自己的工作邊界、權限、任務內容,有助于保障爆炸物的安全管理,降低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各類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