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員崗位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對于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嚴格管控措施和制度要求,確保從源頭保障危險物品流轉的安全性。這一制度明確了專人專崗的重要性,由通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的專人負責危險化學品采購工作。同時指出這些人員必須全面了解所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性質以及其他主要用途,熟知防護措施,知曉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運輸的規定并嚴格規范操作。強調在購買時須憑借本單位出具詳細內容的證明以及北京市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進行購買行為,并明令禁止向沒有合法生產或經營資質的企業采購。制度要求采購過程中向供貨方索要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為正確處理和存儲提供重要依據,還提到采購人員應積極定期參與安全學習且做好記錄。
《采購人員崗位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可能涉及危險化學品業務工作的采購行業,特別是那些存在潛在安全隱患化學品的買賣交易中。具體涵蓋領域如化學品生產企業內部采購崗位人員以及有相關業務往來的商貿企業采購工作人員等,有助于他們理解和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高標準的采購流程來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自身及相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